由於新賀斯營養醫學補充品為美國原裝進口,產品在申請進口時,必須要向行政院衛生署辦理 「 輸入錠狀 ( 膠囊狀 ) 食品查驗登記 」 的手續,並取得衛生署認定該產品為食品的公文後,憑此文件辦理通關手續!故本公司產品仍有向行政院衛生署申請錠狀 ( 膠囊狀 ) 、粉狀 ( 液狀 ) 產品審查認定或查驗登記認定為食品,在申請文件中更明白檢附產品名稱、申請商號、產品成份、包裝種類、出產國、製造名稱地址、發文字號等說明,故請所有新賀斯產品的愛用者安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