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會流程
請填妥入會申請書後,傳真至:( 02 ) 2718 - 9665,或請洽客服專線:( 02 ) 2718 - 9911
我們將由專員為您服務。
入會申請書下載:
|
|
+ 新賀斯會員入會須知
- 本人與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簽定此一具約束力之合約時,已足法定年齡,且具有行為能力。
- 此申請書在本人接受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提供之獎金或其他金錢支付期間,或本人或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其中一方,授用本申請書條文或政策聲明條文取消之前,一直成立。
- 本人及配偶過去六個月間,並非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會員代表,亦未曾持有任何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事業之所有或經營權。
- 本人明白,會員代表乃獨立之訂約人身份,並非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之代理人、雇員、法定代理人或特許經營人。本人也明白並同意,本人在稅務上並非雇員身份,也不符合勞基法、勞保等相關法令中,對雇員之管理條例。本人同意,本人因本協議書之活動,產生之相關稅務,如所得稅、營業稅等,均由本人支付。
- 本人了解,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核准本協議之申請,並非表示授與特許經營權,也沒有授與任何人特地之經營地區範圍。本人也明白,並未得到任何承諾利益。
- 本人了解,要成為成功之會員代表,需靠自己努力及經營。本人不期望因他人或其他組織之努力而得利。
- 身為會員代表,本人將盡力拓展顧客圈,並為至少一名顧客服務。
- 本人了解,每月的業績點數,至少有70%須自用或銷售給零售顧客。本人不會為符合獎金標準而購買產品。
- 本人了解,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除正式發表之書面文字外,並未做任何和產品有關,包括(但不限於)收入、調整體重或健康效果等宣傳或保證。本人不會編撰、出版或散發任何代表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或其產品之文字或宣傳資料,但由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所提供之資料不在此限。
- 若因處理會員入會協議書、訂單、任何必須資料或更改時發生錯誤或拖延,導致獎金或其他津貼損失,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概不負責。
- 本人已詳閱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獎金制度、公司政策聲明、以及名詞定義,並了解這些現行規章亦為本入會協議書之一部份,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有權隨時予以修改。
- 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在通知會員代表後,可自行修改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獎金制度、公司政策聲明、名詞定義,以及本會員申請協議書之條文內容。本人同意遵守任何修改之條文。只要本人繼續經營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事業,或接受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發出之獎金,即表示本人同意接受任何的條文修改。
- 本人若違反本協議或政策聲明中任何條文,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收回部份或全部對本人組織之獎金,取消本協議、或採取其他政策聲明中所列之處分行動。
- 本人可隨時以任何理由,以列有本人姓名、地址、會員編號、親筆簽名之退出聲明書,向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要求取消本協議。書面聲明以送達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之日起生效。傳真聲明不予受理。
- 本入會協議書、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獎金制度、政策聲明及名詞定義,為本人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所訂協議之完整內容。任何非經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核准且以書面註明之協議或承諾,均屬無效。本條文並未限制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無須本人書面同意,即單方面修改本協議書、獎金制度、政策聲明及名詞定義之權力。
- 若本入會協議書中任何條文無效,其他條文仍然成立且具有效力。
- 本入會協議書需至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收到本人親筆簽名之入會協議書正本,方始成立。
- 因本入會協議書所生之爭執,以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 若因違反或執行本入會協議書或政策聲明條文,引發法律訴訟,勝訴一方有權要求敗訴一方負擔所有訴訟及律師費用。
- 參加人如違反營運規章、計畫或其他可歸責於參加人之事由,而解除或終止契約者,對於該參加人提出退貨之處理方式,得依政策聲明之退換貨作業處理。
- 參加人如有下列違約事由者,本公司將依「公司政策與營業程序」情節輕重,予以不同處置:
‧以欺罔或引人錯誤之方式推廣,銷售商品或勞務及介紹他人參加傳銷組織
‧假藉多曾次傳銷事業之名義或組織向他人募集資金
‧以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方式從事傳銷活動
‧以不當之直接訪問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造成消費者重大損失
‧從事違反刑法或其他工商管理法令之傳銷活動
- 本入會協議書格式若經更動,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概不接受。
- 本人確認新賀斯國際有限公司已提供「公司政策與營業程序」及其他相關資料,其中包含「多曾次傳銷管理辦
法」第三章「參加人之權利義務」、第十一條「應告知參加人之事項」、第十三條「退出條件與相關權利義務」及第十四條「可歸責參加人事由下之退貨處理」。